根据湖北省考试院规定,考生如对统考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告知)向招生单位提出书
申请,经招生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签
后,由指定的专门人员复核,对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于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后更
,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招生单位到省教育考试院更正成绩,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申请,复核的原始试卷,成绩更改登记表等。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我校自命题科目评卷结果,由我校研招办复核,对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即时予以更正,因此,考生不能对我校自命题科目评卷结果申请复查。
2.我校不进行初试成绩排名、公布。复试结束后,将初试、复试成绩合并后,由各学院排名并公布综合成绩。
http://kao.xuezhishi.net/schooling/postgraduate/2007-03-14/18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