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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三部细则将公开

2007-07-23 源自: 网友评论 共有( )条评论! 内容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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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从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获悉,《直销管理条例》近日正式实施,配套执行三部细则也即将于近日公开,该细则最大的特点是
“强制性透明化管理”。
  《直销管理条例》的配套执行细则包括《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它们将和2005年9月2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一并实施。
  据记者了解,在三部细则中,让众多直销企业备感压力的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第6条规定: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以及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等情况。未依照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建立的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已经开通,这将成为直销企业今后披露信息的平台。
  另外,在执行细则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直销培训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培训内容的强制性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直销培训“狂热”及夸大宣传气氛,还直销一个真实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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