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一、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含义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世贸组织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促进开放贸易体制的形成,这一体制以管理不同国家厂商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管理贸易的流动来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世贸组织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内在涵义及其持征、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
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立目标
(一)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经济基础
1、从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和用户利益的角度来阐明对拟进入市场者经营条件限制的意义;
2、从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的角度来阐述对交易各方的资金、信誉、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制,以保证交易安全的意义;
3、从市场对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并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阐述限制经营行为和经营领域的意义;
4、从各国在发展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政策考虑的角度予以简要阐述;
市场准入制度正是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产生,成为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
(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设立目标
基于政策、法律和经济等因素的考虑,该制度的设立目标应为:(1)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2)保护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3)确定合法经营范围,促进经济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4)在国际经济投资与贸易活动中,保护本国经济安全。(5)有利于政府获取市场信息,进行经济调控。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自由放任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5)混合模式
上述五种立法模式的含义
美英德日法等主要国家选择的模式;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目前采用的是混合模式。
四、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成体系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体系的三个制度构成:
(一)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三)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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